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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圩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机构及职责
【来源:龙圩区文化馆】 作者:龙圩区文化馆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16日 点击次数:24447

       我区(原苍梧属地)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在历史的长河里创造了大量非物质文化遗产,鹿儿剧、龙圩猪油饼等在区内、市内享有极高声誉。但随着社会生产生活环境的变迁,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方面,由于地方区域调整和法规不健全而导致的一系列问题正日益威胁着它们的生存和发展。为此,成立龙圩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组长:龙圩区科文体局副局长李伟杰;龙圩区文化馆副馆长李卫芳;成员:龙圩区科文体局办公室负责人;龙圩区文化馆区办公室负责人;各镇文化文化站负责人。

    龙圩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主要职责:贯彻落自治区、梧州市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政策法规,拟定龙圩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规划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组织申报国家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组织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评估,组织区内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普查工作,组织学术、展览(演)及公益性活动,交流、推介、宣传保护工作成果和经验,指导各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等。龙圩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办公室设在区文化馆,负责保护中心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中心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

   保护中心办公室联系电话:3840803